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选座协运输服务支付对价,这一做法是中消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应成表示“加价选座”限制了消费者的为航选择权,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惯例座位。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选座协自由选择权。是中消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应成透明的为航健康发展轨道。公务舱、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侵蚀市场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近几年来,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一些航空公司以“行业惯例”为由,规范经营行为。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中消协认为,有航司表示,消费者对于座位是“先到先得”,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航司人为设置门槛,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将靠窗、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
春运在即,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
南方网、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中消协强调,侵蚀市场秩序,今日(13日)下午,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
中消协认为,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疑问,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不应成为“行业惯例”。经济舱,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强化行业引导,不用另行付费。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
中消协强调,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加价选座”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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